申請資格
具本校學籍之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
申請時間與文件
申請人應檢備下列文件於 108 年 5 月 31 日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且未於繳交時限內補齊資料者,取消參與評選之資格。
(一)申請表。
(二)推薦函 2 封。
(三)計畫書。
(四)資格證明文件:學籍證明。
(五)專業能力證明文件:應檢備下列文件之一
1.具活動課程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明。
2.國內外大學以上符合活動課程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或近 5 年內曾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辦之相關專長公開表演、展示、
競賽得獎,且與活動課程相符之證明文件。
4.具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且與活動課程相符之能力檢定、
檢核或鑑別證書。
5.具特殊專長且符合活動課程內容之相關證明文件。(本項須由學校認
定)
(六)其他有助評選加分之文件:學經歷文件(選備)。
經費支給
藝術教師之教學鐘點費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窗口
本校研究發展處 陳小姐(02)2272-2181 #1931
或Email至funting@nt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