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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學生學習成果展演活動補助」開始受理二次申請

發布日期:2015.09.21 | 發布單位:教務處

 

 

 

     

 

 

為鼓勵同學積極參與校內外展演活動成果發表,教學卓越計畫「學生學習成果展演活動補助」二次申請開始囉~!

 

申請時間:104年09月21日(一)起至104年10月08日(四)止

 

 

一、補助項目:

(一) 畢業展演活動:以本校大學部各教學單位之應屆畢業生,以所屬學系為名義所舉辦的畢業成果展演等活動。

(二) 特色展演活動:以本校大學部各教學單位,以所屬學系為名義所舉辦的各種教學成果展演活動。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全校各學系皆可補助,申請補助時以各學系為單位,每年各系僅限「畢業展演活動」或「特色展演活動」擇一案申請。

(二) 各系經費預算需含自籌經費30%以上。

 

三、申請方式:

(一) 公告收件期間內,繳交「申請表」(附件二)及「計畫書」(格式自訂)至教學發展中心。

(二) 計畫書之項目內容需包含:活動名稱、活動介紹、活動目的、執行方法(含場地、時間規劃)、展演項目(作品量、作者或演出者、性質... )、預期效果、經費預算表。

 

四、補助金額與項目:

(一) 每案得申請之補助金額以經常門業務費10萬元為上限。

(二) 補助項目僅限:辦理學習成果展演活動所需之校外場地使用費、運輸費(作品運送)、展場佈置相關之消耗性材料(不含文宣品之印刷費)、展場設備租賃費等,各單項費用之補助以8萬元為限,不補助文宣品的印刷費。

(三) 上述補助項目依教育部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為基準。


五、展演活動詳細補助規定及辦法請參閱附件一。

 

「申請表」及「計畫書」請於期限內寄聯絡助理信箱:rry10822@ntua.edu.tw,並請打上主旨:系所名 展演補助申請

 

 

 

聯絡窗口:教學發展中心2272-2181轉1136 李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