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度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開始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2016.04.08 | 發布單位:學務處
一、依本校教學卓越計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實施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有關「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相關事宜如下:
(一)獎勵對象:
本校學生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或參加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正式競賽,表現優異並具獲獎證明者。本次申請以104年5月31日至105年4月30日內之競賽獲獎作品為準。
(二)申請時間:
凡符合資格者應於105年5月2日(一)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流程:
1. 請先於線上系統填寫報名表: http://goo.gl/forms/CkzmGGPa7U
2. 佐證資料:請掃描另寄電子資料至 excellence888@ntua.edu.tw 主旨請打上『姓名+獎勵校外競賽申請』或繳交紙本資料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需繳交之佐證資料如下:
(1) 參與比賽之競賽辦法及參賽人數等相關資料乙份。
(2) 獲獎證明文件(以學校名義參賽需提出佐證)。
(3) 獲獎作品照片(解析度不低於300dpi)或影音檔資料。
(4) 獲獎消息刊登於媒體之影本資料。
(5) 若所提申請之獎勵案未敘明名次且難以判定獲獎等級,申請人需再填寫「系所推薦獎勵等級建議表」(附件二)。
(四)審查流程:
獎勵申請案業經各單位主管先行審閱後,再提交教學卓越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經管考委員會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預計於今年6月公佈獎勵名單。
三、兩人以上組隊參賽時請推派一人代表申請,獎勵金採平均分配方式。
四、本次活動以未申請過本獎勵之競賽獲獎作品為主,重覆申請不予受理。
五、獎勵等級與敘獎標準請參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實施要點」之附表說明。
六、教育部主辦之相關競賽不適用本辦法,得改以敘獎方式獎勵之。
七、本獎勵活動之經費由教學卓越計畫補助。
八、各項獎勵額度及項目得視當年度相關補助編列預算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並經由教學卓越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若無專案計畫經費補助時,僅依實施要點之附表所列敘獎等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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