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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教卓計畫【獎助學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開放申請,6月3日(五)截止

發布日期:2016.05.19 | 發布單位:國際處

 

 

 

 

公告內容:

105年度教學卓越計畫「獎助學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開始受理申請,本獎助要點於今年4月重新修訂,請詳加閱讀後提出申請。 

一、依本校教學卓越計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助學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1) 

二、有關「獎助學生參加國際教學展演競賽」相關事宜如下: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本校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在籍學生(大學部學生須就讀本校滿一年),申請及出國期間須為在籍學生,參與境外短期教學研修活動、學術講習會、教學工作坊、交流展演與比賽等國際教學展演競賽活動。 
  有關參與境外短期教學研修活動、學術講習會、教學工作坊之獎助條件以受邀參加或與境外教學組織、研究單位共同辦理活動者優先補助。 

(二)申請時間: 

  於105年6月3日(五)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表及提案計畫書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2),經由系所、學院推薦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表及計畫書請另寄word檔至yuping@ntua.edu.tw 

(三)獎助項目: 

(1)機票費:臺灣與申請目的地間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如參與演出交流邀請單位已全額提供,不得申請本項獎助款) 

(2)生活費:依據教育部公告「各國家/城市/地區機票款及年、月、日支生活費」辦理(附件3)。 
(如參與演出交流邀請單位已全額提供落地招待,不得申請本項獎助款) 

(3)保險費:本獎助旅行期間之旅遊平安險、意外醫療險費用,保額以三百萬元為限。 

(4)材料費、郵資及運費:因報名參加國際競賽、展演所衍生之作品材料費、作品郵資及運費等。本項僅限未出國者申請,單一作品上限1萬元,單一年度每位學生以獲獎勵金以1萬元為上限,依實際支用情形檢據核銷。 

(四)審查流程: 

由系所、學院推薦及國際事務處初審(若為各學系(所)之申請案者,則由學院推薦及國際事務處初審),經教學卓越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交教學卓越計畫管考委員會備查。預計於今年7月初公佈獎助名單。 

三、各項獎助額度及項目視當年度相關補助編列預算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並經由教學卓越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 

四、聯絡窗口:國際事務處(02)2272-2181轉1927張小姐 

http://www.ntua.edu.tw/msgn/news/news_a1.aspx?NUM=AW012016051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