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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講座]104年度「文創工作室」補助 開始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2015.06.12 | 發布單位:文創處

 

 

104年度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教學卓越計畫「文創工作室」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為落實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精神,強化學用合一,導入文創產業的創新活水,落實學生創意與研發能力,育成文創工作團隊。 

 


申請時間:104年6月12日(五) 至104年6月30日(二)止 

 


一、申請資格與組成 
(一)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 
(二) 工作室申請需包含5位本校在籍學生 
(三) 工作室須聘任相關研發領域中1至3名業界師資擔任工作室顧問。 

 


二、申請及審查標準 
(一) 申請人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備齊「文創工作室發展計畫書」(附件一)寄至教學發展中心。 
(二) 審查標準包含:教學卓越計畫目的之符合性,計畫內容的創新性、可執行性、預期研發成果、預算編列合理性等項目、團隊組成(申請人及業界師資與學生)。 

 


三、執行期間與項目 
(一) 執行期間以當年度通過審查結果之公告日期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 
(二) 文創工作室之執行內容與研發成果,應以參加國際或全國競賽、技術轉移、著作權之授權使用、執行產學展演活動、量產與販售等具有開創和運用等活絡文創產業價值之專案為主要標的。 
(三) 與合作廠商完成該作品之量產與販售相關行為與合作細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及藝術經紀行銷運作要點」辦理。 

 


四、補助金額之審定與項目 
(一)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上限為50萬元,得由審議委員會視專案規模、工作內容、預期效益、當年度預算額度、申請補助件數等酌予調整。 
(二) 經費支用項目:獲補助之經費限執行於文創工作室運作相關之講座鐘點費、講師交通費、出席費、材料費、餐費、工讀金(每案每月支領上限為5000元)、雜支(不超過總補助經費4%)等。 

 


五、文創工作室詳細補助規定夾帶於附件二。 

 

 



計畫書請於期限內寄至教學發展中心信箱:ctld@ntua.edu.tw 
並請打上主旨:系所名+姓名 補助文創工作室申請 

 

 


聯絡窗口:教學發展中心2272-2181轉1134 黃助理 

 


「文創工作室 說明會」 
欲知詳細文創工作室補助辦法,教發中心將於104年6月16日(二)舉辦說明會,歡迎有興趣的師生踴躍參加! 

 

說明會 時間:104年6月16日 中午12:20~13:20 

地點:教學研究大樓 901室 <敬備午餐> 

 

如卻聆聽說明會請先填寫線上報名表: http://ctld.ntua.edu.tw/app-op/act.php?Sn=61 
<報名以老師為優先,80人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