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度「文創工作室」補助 開始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2016.05.24 | 發布單位:文創處
105年度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教學卓越計畫「文創工作室」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為落實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精神,舉辦文創工作室,由本校師生及企業人士共同組成文創產業的研究與開發團隊,執行開發研究專案。經由工作室之運行,讓學生能於在校期間落實學用合一、集結職場團隊運作之能量並產出實務成果,進而提升學生就業與創業競爭力。
申請時間:105年5月25日(三) 至105年6月13日(一)止
一、申請資格與組成
(一)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籍學生(執行期間內)
(二) 工作室團隊需包含5位本校在籍學生(執行期間內)及1名本校專兼任教師擔任指導老師
(三) 工作室須聘任相關研發領域中1至3名業界師資擔任工作室顧問
二、申請及審查標準
(一) 申請人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備齊「文創工作室發展計畫書」 (附件一) 繳交至文創處,並經教學卓越計畫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始具備受補助資格。
(二) 本補助案之審查標準包含:教學卓越計畫目的之符合性,計畫內容的創新性、可執行性、團隊(含申請人、學生團隊、指導老師與業界師資)組成、預期研發成果、預算編列合理性等項目。
三、執行期間與項目
(一) 執行期間以當年度通過審查結果之公告日期起至該年度12月10日止。
(二) 文創工作室之執行內容與研發成果,應以參加國際或全國競賽、技術轉移、著作權之授權使用、執行產學展演活動、量產與販售等具有開創和運用等活絡文創產業價值之專案為主要標的。
(三) 參加文創工作室期間,應參加計畫辦公室辦理之創新創業課程;計畫完成時,應就所開發之標的物、團隊運作等規畫未來發展模式,並繳交創新創業計畫書。
(四) 成果優秀團隊,將由學校輔導申請教育部U-Start、文化部圓夢計畫,完成學生創業計畫。
四、補助金額之審定與項目
(一)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上限為20萬元,補助額度得由審議委員會視專案規模、工作內容、預期效益、當年度預算額度、申請補助件數與審查委員之建議等酌予調整。
(二) 經費支用項目:凡符合文創工作室執行目的之相關經常門費用,惟工讀金每月支領上限為5,000元、雜支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4%。
(三) 上述補助項目依教育部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為基準。
(四) 文創工作室團隊可向文創處申請「創意空間」場地使用。
五、 文創培訓課程
(一) 每名學員必須參加6/27(一)由本計畫辦理之培訓課程。
(二) 培訓課程內容為強化學員「自我」、「團隊」及「創意」等能力之創意、創新、創業課程。
六、文創工作室詳細補助規定請參閱附件二。
計畫書請於期限內寄至文創處信箱:ccid@ntua.edu.tw
並請打上主旨:系所名+姓名 補助文創工作室申請
聯絡窗口:文創處02-82751414轉216 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