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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錄】藝術金融對藝術市場的作用(第三級市場)

發佈日期 : 2020-10-12 公告分類 : 藝政所-成果,活動花絮

複習二級市場(拍賣公司)與一級市場(畫廊與博覽會)的互動關係。在進入三級市場(藝術金融),先由三組同學的報告,隨後由胡老師講解兩個專題內容《中國大陸對藝術基金的管理法規分析》以及《藝術金融發展受阻之因》。

胡懿勳老師再次說明拍賣公司的經營模式:負責找好買家、確定拍品非犯罪來源,以及拍賣成功後交稅。拍賣公司不用負起拍品的真實性問題,也就是說買家自己必須有足夠的藝術品的鑑定能力,這樣的概念如同去買一件商品,挑戰的是買家的眼光。台灣沒有拍賣法的原因在於尊重國際拍賣所制定規則,如發生糾紛則由刑法與民法來解決;而大陸因為一般法律無法規範拍賣以及期望創造不同於國際拍賣制度,因此,1994年起開始出現規範藝術市場的拍賣法規。

胡老師在專題《藝術金融發展受阻之因》,提出自己的看法。藝術品與金融可以發展的最重要條件是一級市場(畫廊、美術館、博物館、藝術專業媒體)的經營。藝術品要在一級市場被消費者所認識與喜愛,在經過二級市場創造拍賣成交紀錄,藝術品的行情有跡可循與公開透明,在進行到三級市場(藝術金融)才可以良好運作。若缺乏前兩項的履歷,通常在藝術金融成功的機會渺茫,以目前中國經營的上海文交所、與其他銀行的經營模式,幾乎未達到效益。目前只有民生銀行在2012年所創下的20%的利潤,但是民生銀行也沒有持續性經營,可見藝術金融並非如想像般的容易。藝術金融要能夠成功,需要擴大消費面積、培養白領階層(知識分子)、形成輿論力量、正面對待以裝飾或餽贈為消費目的的客層。因此在政策面、產業面與市場面都需要仔細分析了解狀況,對症下藥,才能夠創造出有立的藝術金融的環境,而這樣的環境卻非一蹴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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