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顯微檢測技術與輻射安全人員訓練考照班
教學目標:
以文物檢測為核心,將科學知識導入。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
操作人員應依前開法規接受18小時輻射操作人員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增進操作人員對輻射安全、防護應用與對法規完整之認識。
授課方式:
安排理論與實務兼具並有文化資產保存背景研究與授課經驗,得以進行跨域教學之業師,採學科與操作術科之授課培訓,全日密集授課方式,以傳授儀器操作相關知識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