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講學補助
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實施,深化與國際頂尖姊妹校、藝術機構及藝術家的交流,並提升國際師資陣容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補助要點。
獎助對象
受邀請之學者專家(以下簡稱受邀專家)除具外國籍並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合約書之國外學校、機構及基金會等所屬學者專家。
(二) 任職於國外大學院校或藝術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 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專業指導有助益者。
(四) 經專案提請核准者。
獎助項目
受邀自國外來臺之學者專家,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機票費:補助受邀本人實際往返地點最直接航程之來回各一趟經濟艙機票款。
(二)、報酬(含生活費):依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以下簡稱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
已在臺之專家學者,補助講座鐘點費:每節講座以二千四百元為限,倘需超出前開報酬標準,得由主辦單位衡酌其國際聲譽、學術地位等條件,以專案簽奉一層核定後辦理,惟每人每日報酬不得超過最高標準表規定。
*上述獎助額度與項目得視當年度預算額度酌予調整。
申請及審核程序
每學期辦理一次,於公告收件期間內,由各學系(所、中心)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經短期講學審查委員會初審後,提交深耕計畫管考委員會議核定之。若未能依規定時間提出者,須專案簽核申請。
各申請系所應就短期講學補助案繳交成果報告書至本處。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請參考每學期國際事務處公告
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 02-2272-2181 #1936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