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薪資補助
為遴選及獎勵具有國際聲望、特殊學術成就,或對本校具有卓越或特殊貢獻者,以提升學校競爭力。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前提下,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教育部編列公務預算補助款、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款、校務基金自籌收入之50%額度內支應,並依該專案經費使用原則辦理。
獎助對象
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包括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教師),及編制外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及具資深產業經驗之業師等。
申請資格
申請彈性薪資之特殊優秀人才,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一、研究類:
(一) 為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自行設置之講座教授。
(二) 產學、研究成果績優,有具體事實者。
(三) 符合本校學術專題研究補助實施要點之補助條件者。
(四) 符合「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方案條件者。
二、教學類:
(一) 本辦法第三條所稱人員,在業界專業領域具有明顯卓越表現者。
(二) 依本校客座教師聘任辦法之教師。
(三) 本校教學績優教師。
三、創作類:
(一) 國內外創作展演卓越人才。
(二) 符合本校獎勵教師傑出研究暨展演實施要點規範者
四、服務類:對本校具有特殊貢獻者(如擔任主管職務,業務總量繁重、且品德學養足為典範者,或其他對本校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獎助額度與原則
一、客座教師除原有待遇外,每月發給新臺幣4萬元至6萬元獎勵金,依職級分為教授新臺幣6萬元、副教授新臺幣5萬元、助理教授新臺幣4萬元。
二、依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暨本校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之規定,每人每月最高可獲新臺幣2萬元之獎勵金。
三、教學績優教師依本校教學績優教師遴選作業及獎勵要點,每人每年可獲新臺幣5萬元獎勵金。
四、自行設置之講座教授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除原有待遇外,每年發給新臺幣40萬元至60萬元之研究(創作)獎助費;外聘講座每年發給新臺幣100萬元至300萬元之研究(創作)獎助費。
五、獎勵教師學術研究與展演之獎勵,依本校獎勵教師傑出研究暨展演實施要點,每人可獲新臺幣2萬元至12萬元不等之獎勵金,若補助專案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六、學術專題研究補助依本校學術專題研究補助實施要點,專任教師每案最高可獲補助金新臺幣20萬元。
七、產學、研究、創作展演等面向成果績優,有具體事實者,每年每人發給新臺幣12至3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八、本辦法第三條所稱人員,在業界專業領域具有明顯卓越表現者,除原有待遇外,每年發給新臺幣12至3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九、對本校具有特殊貢獻者(如擔任主管職務,業務總量繁重、且品德學養足為典範者,或其他對本校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每年每人發給新臺幣12至3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獎勵人數以不超過本校編制內教研人員實際總人數之20%為原則,其中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至少占30%。各類人才之核給比例:研究類佔百分之三十,教學類佔百分之三十,創作類佔百分之三十,服務類佔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視每年情形保留彈性調整空間。
申請及審核程序
每學期辦理一次,於公告收件期間內,由各學系(所、中心)經系、院教評會推薦,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經彈性薪資評審委員會初審後,提交深耕計畫管考委員會議核定之。
受領彈性薪資者,應因應學校需求提供輔導或服務。
*詳細申請辦法請參考每學期國際事務處公告
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 02-2272-2181 #1936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