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4月10日(一)下午5時止。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1. 全校各學系皆可補助,申請補助時以各學系為單位,每年各系僅限「
動」或「特色展演活動」擇一案申請。
2. 各系經費預算需含自籌經費30%以上。
三、補助金額與項目
1. 每案得申請之補助金額以經常門業務費8萬元為上限。
2. 補助項目僅限:辦理學習成果展演活動所需之相關經費,
萬元為限。(不含校內場地使用費)。
3. 上述補助項目依教育部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為基準。
四、申請方式:
檢具紙本申請表及提案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由系辦蓋章後繳至教
信件主旨請註明:系所名稱-展演補助申請。
五、執行期間:106年4月10日至106年11月10日止。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學生學習成果展演補助辦法」(如附件二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學發展中心(02)2272-218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