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教學卓越計畫「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
鼓勵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積極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之國內、外正式競賽,表現優異並具獲獎證明者,皆可提出申請。本活動依據本校教學卓越計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實施要點」辦理(附件一)。 有關「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之相關事宜如下說明:
一、獎勵對象:
獎勵具卓越競賽表現之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或參加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正式競賽,表現優異並具獲獎證明。
二、申請資格:
以105年5月3日~106年5月15日之競賽獲競作品為主。
(大四生延長至106年5月31日止)
三、申請期限:
凡符合資格者應於106年5月15日(一) 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大四生延長至106年5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完成以下兩步驟>
(一)請填寫「線上報名表」。網址 https://goo.gl/PosvS6
(二)下載填寫「佐證資料表」(附件二),並連同「學生參賽年度之競賽活動簡章」資料一份,傳送至電子信箱「excellence888@ntua.edu.tw」。信件主旨請打上:姓名_獎勵校外競賽申請。或繳交紙本資料至行政大樓2樓「教學發展中心」。
★請繳交以下佐證資料,詳細規格請檢視「佐證資料表」(附件二)內說明。
(1)學生參賽年度之競賽活動簡章
(2)獲獎證明文件(以學校名義參賽需提出佐證)。
(3)獲獎作品照片或影音檔資料。
(4)可證明參賽人數等相關資料。
(5)獲獎消息刊登於媒體之資料。
五、獎勵等級與敘獎標準請參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實施要點」之附表說
明。(附件一)
六、本次活動以未申請過本獎勵之競賽獲獎作品為主,重覆申請不予受理。
七、本獎勵活動之經費由教學卓越計畫補助。教育部主辦之相關競賽不適用本辦法,得改以敘獎方式獎勵之。
八、各項獎勵額度及項目得視當年度相關補助編列預算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並經由教學卓越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若無專案計畫經費補助時,僅依實施要點之附表所列敘獎等級獎勵。
九、獎勵申請案經教學卓越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經管考委員會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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