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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參與國際競賽補助開放申請(申請時間至1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27

 

  • 申請日期:即日起112年11月13日至112年12月8日17:00收件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 補助對象

本要點補助學生係指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且獲補助之競賽作品需為申請者於本校就讀期間完成之成果。

  • 補助項目

申請作品須以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名義參與之競賽活動為主,不得有其他單位共同創作人名義參與競賽,補助項目如下,採實報實銷:

  1. 往返機票費用:需繳交以下資料佐證
    (1)護照封面影本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4)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戳章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2. 報名(註冊)費:註冊(報名)費收據正本
  3. 作品海外托運費
  4. 材料費:一件作品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00元。
    (須為國際知名賽事或國際技能競賽,參賽國家數10 國以上者(例如iF、Reddot等)得補助(需為該獲獎作品之使用材料,並持有單據)。)
  • 補助原則
  1. 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不論個人或團隊競賽,或在不同項目(組別)有得獎者,限擇一申請補助;同一競賽具有初賽與複賽或類似情形,需獲得最後一階段之前三名獎項始予補助。若屬國際知名賽事或國際技能競賽,參賽國家數 10 國以上者,補助原則得從寬認定。
  2. 本補助項目不得重覆補助。學生須簽具切結書確認補助項目未獲校內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等補助,始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3. 本校每位學生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惟若屬國際知名賽事或國際技能競賽,參賽國家數10國以上者不在此限。獲補助個人或團隊應於核定年度或專項經費執行期限內完成經費核銷結案,逾期視為放棄。
  4. 參加比賽之團隊如由跨系所學生組成之聯合團隊,則以團隊之名義申請。
     

  • 檢附資料

依本校「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參與國際競賽補助要點」第八點規定備妥以下資料。

  1. 得獎證明。
  2. 競賽辦法、競賽報名表、競賽賽程。
  3. 出賽作品簡介及照片(附件一)。
  4. 切結書(附件二)。
  5. 學生證影本及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三)。
  6. 票據證明(附件四)。

  • 申請方式

申請須繳交紙本及電子檔案各一份(請提供雲端連結,照片檔案單張須在2-10MB),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2年12月8日17:00前送至本校教發中心,電子檔案請寄至「alibuddha@ntua.edu.tw」並於主旨註明「臺藝大獎勵學生參與國際競賽補助申請_申請人/團隊_競賽名稱」。

 

※獲本要點補助之申請人,日後有義務提供海報、動畫等相關成果資料,非專屬授權本校出版品、展示及資料庫系統之所有使用權,以利本校成果之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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