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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申請]108年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大觀藝術教育園區藝術教師甄選(即日起至5/31截止)

發佈日期 : 2019-05-20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研發處-公告
 
藝術教師 X 藝術活動教學
 
為善盡大學社會責任,開展高等教育多元發展能量,擴大並深化與大觀藝術教育園區策略聯盟學校藝術教育交流的內涵,並為建立支持及協助學生發展機制,同時儲備及建置人才庫,本校規劃透過申請及甄選程序,媒合本校學生至大觀藝術教育園區策略聯盟學校進行實作性藝術活動教學。
 
申請資格
 
具本校學籍之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
 
申請時間與文件
申請人應檢備下列文件於 108 年 5 月 31 日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且未於繳交時限內補齊資料者,取消參與評選之資格。
(一)申請表。
(二)推薦函 2 封。
(三)計畫書。
(四)資格證明文件:學籍證明。
(五)專業能力證明文件:應檢備下列文件之一
 1.具活動課程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明。
 2.國內外大學以上符合活動課程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或近 5 年內曾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辦之相關專長公開表演、展示、
競賽得獎,且與活動課程相符之證明文件。
 4.具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且與活動課程相符之能力檢定、
檢核或鑑別證書。
 5.具特殊專長且符合活動課程內容之相關證明文件。(本項須由學校認
定)
(六)其他有助評選加分之文件:學經歷文件(選備)。
 
經費支給
藝術教師之教學鐘點費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窗口
本校研究發展處 陳小姐(02)2272-2181 #1931
或Email至funting@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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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研究發展處 | Office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行政大樓四樓
電話:02-2272-2181#1913  傳真:02-2969-4830